| 
				经法律英语证书(LEC)全国统一考试委员会研究,现将2009年12月法律英语证书(LEC)全国统一考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 
			 
				一、报名日期
			 
				  本次考试报名于2009年10月9日上午9时开始,于2009年11月16日下午6时结束。
			 
 
				二、考试时间
			 
				2009年12月26日   上午 8:30—11:30 卷一  
			 
				                    下午1:30— 4:30 卷二
			 
 
				三、报名方式
			 
				  考生登录LEC考试官方网站(http://www.lectest.com)进行网上报名。网上报名需提交本人电子版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(照片像素要求为567×390,即高567像素、宽390像素的小二寸证件照规格;JPEG格式,即照片图片文件的扩展名为"jpg"或者"jpeg")。
			 
 
				四、收费及交纳方式
			 
				  每位考生统一收取考试费人民币880元;交纳考试费用一律通过网上支付方式进行。
			 
 
				五、准考证发放
			 
				  完成报名程序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录LEC考试官方网站下载准考证。考试当天,考生需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。
			 
 
				六、分数线、成绩公布及证书颁发
			 
				  考试结束30日后公布分数线、成绩并颁发证书。
			 
 
				七、考试地点
			 
				  本次考试拟在北京、上海、广州、杭州、重庆、济南等国内主要城市设置考点,考生报名时可自由选择。具体考点设置以LEC考试官方网站信息公布为准。
			 
 
				八、联系方式
			 
				法律英语证书(LEC)全国统一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10-58803893或58803873 ;电子邮件lec@lectest.com。
			 
 
				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律英语证书(LEC)全国统一考试委员会
			 
				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09年9月9日
			 |